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主旨: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專
任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
費案,請轉知校內所屬人員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
第1110109475號函辦理及本府111年6年14日屏府教學字第
11120884400號函續辦。
二、本案係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(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
部)及國立中小學(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)編制內現職教師
(含長期代理教師)為主要補助對象;惟倘為本府薦派參與之代理、代課教師並完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
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
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,其於完成閩南語或客語中高級能力
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,亦得申請報名費補助。
三、旨案分2梯次核定補助,第2梯次至112年1月20日截止收件,請貴校依申請條件並於檢核確認後,依限將補助經費
申請表送至本府。
四、檢附經費申請表及本府相關申請條件函文抄本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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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8-3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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