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4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0022625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查衛福部為配合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(107年至113年)」(以下簡稱少子女化對策計畫)規定,協助公私部門辦理職場托育服務,於109年3月20日訂定旨揭計畫,相關內容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同年4月7日總處給字第1090030186號書函請各機構依旨揭計畫督導所屬就機關員工子女托育需求情形,辦理托育設施相關設置事宜在案。
三、本案係衛福部為使企業及政府機關(構)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委託事宜有所依循,增訂相關委託服務契約範例,並配合修正旨揭計畫。為賡續落實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政策目標,協助公教員工就近於職場獲取育兒相關資源,請將旨揭計畫資訊轉知參考運用,並請持續就員工子女托育需求情形,定期評估辦理相關托育設施設置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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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14') }} 1624-07-29|
{{ $t('FEZ004') }} 2021-05-2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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